云南财经大学2023年4166am金沙信心之选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线下)
云南财经大学2023年4166am金沙信心之选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线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9 号)及《云南财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4166am金沙信心之选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形式及内容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线下复试方式,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参加复试考生须严格按照我校疫情防控相关方案执行。复试具体安排详见第四项内容。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研究业绩、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初步研究计划。复试分数满分100分,复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
1.英语:满分10分
主要测试专业英语、听力和口语。
2.专业综合能力:满分90分
专业知识、研究业绩、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初步研究计划。
3. 教师能力考核
报考“师资培养计划”的考生须参加教师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考生才具备拟录取资格。具体方案详见《云南财经大学2023年“师资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教师能力考核实施方案》(附件4)。
二、复试准备工作
1.考生须认真阅读《云南财经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线下复试考场规则》(附件1),知悉理解规则内容,并严格按规则执行。
2.考生准备①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②准考证;③《云南财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附件2),按照复试流程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确认。以上证件不全和材料不齐均不得进入考场。
三、缴费
(一)缴费
1.根据物价局批准标准,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复试费:150 元/人。同等学力加试收取加试费用。
2. 缴费方式:报道现场微信扫码缴费(缴费信息备注:考生编号+姓名)
3. 缴费时间:2023年5月10日09:00-5月10日17:00 。
(二)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以指定方式完成复试费用缴纳,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学校取消其复试资格。
所有费用缴纳后概不退费,请考生谨慎缴费。
四、复试安排及成绩公布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专业 |
复试时间 |
复试地点 |
应用经济学 |
5月11日上午08:30 |
云南财经大学南院博远楼205 |
理论经济学 |
5月11日上午08:30 |
云南财经大学南院博远楼205 |
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师资培养计划考核加试) |
5月11日上午10:00 |
云南财经大学南院博远楼203 |
请各位考生提前20分钟到考场候考。
(二)复试成绩公布
复试结束后,考生复试成绩将在各学院网站进行公布。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报考学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五、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
1. 普通招考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60%)+(复试成绩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40%)。
2. 复试合格是指考生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考察合格,并且复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其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须合格。
(二)录取办法
1. 普通招考
(1)每位等额招生导师(招生目录中标注“*”的导师),根据招生计划,从报考本人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若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则递补后一名考生),学校审核录取。
(2)每位差额招生导师(招生目录中未标注“*”的导师)从报考本人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推荐1名拟录取考生(若推荐考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则递补推荐后一名考生)。学校汇总导师推荐的人选,根据招生计划(推荐人选多于招生计划的数量即为差额)按推荐人选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2. “师资培养计划”
“师资培养计划”的招生导师,根据招生计划,从报考本人的复试合格且教师能力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若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则递补后一名考生),学校审核录取。
3. 若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择优录取,若复试成绩仍相同,则根据业务科1、业务科2依次择优录取。
4.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
(2)思想品德、政治素质考察不合格。
(3)复试成绩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低于60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
(5)报考“师资培养计划”的考生教师能力考核不合格,不能按“师资培养计划”进行录取。
5. 调剂原则
出现招生专业(方向)或导师的招生计划未完成时,按以下原则进行调剂:
(1)按总成绩优先进行调剂。
(2)从复试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调剂。
(3)在同一学科门类内调剂。
(4)在相同招考方式内调剂。招考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
(5)不接受校外调剂。
6. 考生拟录取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保证全脱产学习的证明材料以及定向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
1. 体检要求
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 体检项目
(1)五官科:视力/矫正视力。
(2)外科:身高、体重、淋巴、甲状腺、脊柱。
(3)内科:血压、发育及营养情况、神经及精神、肺及呼吸道、心脏及血管、腹部器官、肝脾。
(4)心电图。
(5)化验检查:肝功、肾功、血糖测定、血常规。
(6)胸部X透视(肺结核)。
3. 体检报告提交
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院(中心、所)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近2个月内(按提交截止时间计算)的体检报告。
体检报告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5月30日 。
体检报告提交方式: QQ邮箱:1182863294@qq.com 。
七、函调人事档案
4166am金沙信心之选对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函调人事档案,具体时间和要求,4166am金沙信心之选另行通知。
八、违规处理
1. 复试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云南财经大学和报考学院(中心、所)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特别提醒: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2.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思想政治和品德、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校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九、监督
1.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各培养单位纪委委员参与监督工作。考生如发现招生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可在5月30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
2. 投诉方式
电话:0871-65114879
邮箱:yncjdxjw_jsc@sina.com
十、咨询渠道
4166am金沙信心之选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期间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部门及联系人:4166am金沙信心之选李老师
联系电话: 0871-65023288
辅助联系平台:QQ群:74143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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